建構主義翻譯學的合理性
發布時間:2015-09-23 14:27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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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口譯翻譯公司介紹通過比較和批判說明了語文學、結構主義語言學、解構主義、建構主義四種范式的異同,從哲學基礎、理性觀、真理觀、語言觀、認識觀等五個方面論證了建構主義翻譯學的合理性。在其《翻譯學——一個建構主義的視角》著述中,總結出了建立建構主義翻譯學翻譯標準的三條原則:知識的客觀性;理解的合理性與解釋的普遍可接受性;原文文本的定向性。這些原則比較接近翻譯的實際,體現了開放性與多元性,也易于實現主觀性和客觀性相結合。因此按這些原則建立起來的標準,可能會更有效地指導翻譯實踐和研究。這些特點主要表現在它的開放性、實踐性、社會性和“主干清晰、多元豐富”的研究模式等方面。主干是指言語學,它是以語言學為重點的動態模式。多元豐富是與主干相關的,或者說與翻譯活動相關的諸因素與翻譯關系的規律性研究)。
哈貝馬斯的商談倫理學(discussethics)提出了翻譯倫理學(translative ethics)也為建構主義翻譯學提供了理論依據。“翻譯倫理學的宗旨是建立跨文化交往活動的行為準則。它是一種以承認文化差異性并尊重異文化為基礎,以平等對話為交往原則,以建立良性的不同文化間互動關系為目的的構想。”
翻譯英語學家呂俊認為按照哈貝馬斯的普遍語用學(universal pragmatics)和商談倫理學的思想,翻譯倫理學的理論原則首先是追求平等與公正,反對語言和文化霸權主義,反對霸權的和狹隘的各類中心主義。其次,不同文化之間要相互尊重,異中求同,取長補短,共同進步。再次,應追求交往活動的有效性,這就要求交往各方都追求真善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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