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譯文的結構沒有固定的格式,但卻有基本的章法可循。所謂“定體則無,大體須有”,指一成不變的體制和結構方式是沒有的,然而譯文的大體框架還是有的。所以,寫譯文安排結構時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和規律。
結構要正確反映客觀事物的發展規律及內在聯系
上海翻譯網介紹任何事物都有它自身的發展規律和內在聯系,結構只有反映了事物的發展規律,譯文內容才能符合邏輯,井然有序。作家孫犁在《談結構》中提到:“作品的結構不單是一個形式的問題,也是內容的問題。因此一篇作品既然是描寫一個事件,那事件本身就具備一個進行的規律,一個存在的規律。作者抓住這個規律,寫出這個規律,使它鮮明,便是作品的基本結構。”可見,事物存在和發展的客觀規律是謀篇布局基本的依據,而客觀事物的發展規律和內在聯系,并不是浮現于事物的表面,而是要經過作者的細致觀察和深入分析才能把握。作者一旦準確把握了事物的規律和聯系,就能迅速梳通思路,找到合適的結構。
記敘性文體,以寫人敘事為主。上海日語翻譯介紹寫人的譯文,可以根據人物活動的時間先后、空間變化以及人物思想感情的發展變化來安排結構。敘事類的譯文可根據一般事物發展規律,即根據事物的發生、發展、高潮、結局的過程來安排結構。有些譯文為了更好地表現主題,采用倒敘、插敘等手法,使行文跌宕多姿,結構富于變化。
英文翻譯公司介紹議論性文體可以根據對事物的認識規律,先提出具體問題,然后從各個層面進行剖析,后得出結論,即以提出問題、分析問題、解決問題為順序來安排譯文的結構。這種結構,正符合人們認識問題的思維規律,因此“提出問題——分析問題——解決問題”這樣一個過程也就成為議論文展開論述的順序。但是,具體寫作中作者經常突破這種結構形態,在不違背認識規律的情況下,按照自己獨特的思路創建結構。
抒情性文體是按照人物感情、心理變化規律和特點來安排結構的。總之,譯文結構要符合客觀事物的發展規律,符合人們認識事物的規律,否則就容易造成邏輯混亂,條理不清。